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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November 16, 2010

警方將不會主動對接到醫院當局要求被逼在醫院現有停車場內違泊車輛進行抄牌


警方答允,在斗湖中央醫院臨時泊車場建竣期間,除非接到醫院當局的要求,否則警方將不會主動對被逼在醫院現有停車場內,進行違泊車輛進行抄牌.
警方代表是在今天早上舉行的市議會常月大會上,回答林明興市議員的要求時,作出有關承諾,林明興要求警方,除非是真正阻礙了交通,像影響了救護車去路等情況,否則,把車子停泊在安全島或在路邊的病患者或家屬的交通工具,不應該被抄牌.他表示,自己在月前接到投訴,指有病患的車子被警方抄牌.
無論如何,市議會主席伊斯邁及警方代表異口同聲呼吁,前往醫院泊車的公眾,敬請盡量不要把車子停泊在可能會造成他人不便的地區.
另一方面, 醫院代表在常月大會上,回答林明興市議員提問時透露,在今年十月卅一日當天,本州首長署助理部長拿督丘克海已召集各有關方面進行會議,根據會議結果,斗湖中央醫院已獲得醫院旁目前建有工務局宿室的地段公司華里山哈達允許,使用該地段充作免費臨時停車場長達三年,建設工程可在今年十二月展關,由一位承包商義務建設.
醫院代表也指出,目前唯一障礙是工務局在該地段的宿室仍然沒有搬遷.工務局代表被要求回答時表示,工務局對搬宿室並無異議,但是為了依照手續,他要求市議會致函給工務局,要求把宿室搬遷,但是市議會主席伊斯邁反對,他表示沒有必要再進行浪費時間的部門書信來往,他要求該工務局代表,將大會議決帶回工務局,即盡快搬遷,勿再拖延.
另一方面,市議會交通小組也在大會上通過,將一塊處在斗湖中央醫院附近,屬於土地及測量局的土地,宿時借給醫院興建臨時泊車場.該小組主任劉劍明表示,這項建議是由甲必丹葉慶文在小組會議作出,已經獲得土地及測量局的同意,因此他要求醫院直接與土地及測量局接洽.
斗湖中央醫院嚴缺停車位課題所延伸出來的臨時泊車場建設課題,紛紛擾擾了一年半左右,期間不但有政黨及政治人物用來作為課題,也有自願團體熱心義務發展,但是中途卻被喊停.這項斗湖各族人民引頸長盼的課題,是否會給醫院代表指會在十二月份 順衝動工,則有待時間的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