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市議會常月大會要求斗湖中央醫院應該與答允將土地借給醫院長達三年,充作臨時停車場的公司簽署合約或書面協議,避免在借用期間發生變卦。
常月大會上,林明興市議員要求醫院代表解釋,為什麼在11月16日召開的上次常月大會上,醫院代表透露本州首長署助理部長拿督丘克海已下令,立刻進行臨時停車場的工程,如今已相隔一個多月卻毫無下文。
醫院代表回答說,目前尚在進行各種書面程序階段的籌備,承包商李先生也正巧不在斗湖,所以導致泊車場工程暫時還未開工,預料在明年一月份將可以正式動工。
市議會主席伊斯邁雅谷則問工務局總工程師阿米爾,建立在該停車場建設地盤上的幾間工務局宿舍幾時可以拆除?阿米爾回答說,由於他們還沒有找到適合的地點供宿舍內居住的工務局人員搬遷,所以無法給予肯定時限,他也要求市議會協助安排讓這些工務局人員,搬到市議會管轄的人民組屋區。
伊斯邁主席答允將會協助查看人民組屋區是否有單位可以讓這些工務局人員搬入或者是其他適合地點,并要求工務局盡量的配合,否則停車場工程將難以落實。
林明興市議員再詢問醫院代表,是否與該塊土地的公司有任何的書面協議,用來作為借用該塊土地三年的保障?醫院代表回答說,這只是雙方的承諾與共識,并沒有任何書面協議。
林明興指出,如果一切只是口頭的承諾,誰能確保在借用期間不會發生變卦?他的提問也獲得市議會主席伊斯邁的認同,依斯邁也要求醫院應該設法與該家公司達成書面協議,避免在借用該塊土地期間,遭受不必要問題。
林明興也詢問,所謂三年的借用期,究竟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他擔心期限是從該公司口頭答應的日子開始算起,目前工務局又不太愿意配合的態度,如果工務局的宿舍在一兩年內都不搬遷,三年期限很快就會到期。
對林明興的提問,該名醫院代表不知如何回應,惟伊斯邁主席表示,他相信三年借用期限,應該是在停車場啟用的日子才算數,該名醫院代表才忙著作出附和。林明興則表示,但愿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