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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December 30, 2010

所有商業區在獲得遷入及操業前應該先獲四個部門的批准才可發出入伙紙


洪連輝在昨午會唔經理魯迪及其助手了解申請入伙紙與申請電力各項問題

所有商業區在獲得遷入及操業前應該先獲水、電、道路及消拯措施四個部門的批准,地方議會才可以發出入伙紙(OC)
西里丹絨區人民發展領袖洪連輝在今天下午會唔沙巴電力公司斗湖分行經理魯迪之後向媒介如此表示。
他也對最近多個商業區在未獲得電力設施就先獲得地方議會發出入伙紙的事件深表關注,他表示將向市議會有關單位作出詢問,以了解情況。
根據電力公司經理魯迪表示,以往在批准商業區的入伙紙之前,有一份表格讓電力公司、水務局、工務局以及消拯局填寫是否批准,但是魯迪透露現在已沒有該份表格,因此才會出現商業區在沒有電流供應情況下,卻已經獲得入伙紙的怪异情況。
洪連輝指出,魯迪向他透露,由於很多商業區發展商也沒有提早向電力公司作出安裝轉電站及駁接電纜申請,在建築物落成啟用甚至最近連入伙紙都到手後才突然向電力公司要求优先處理,令電力公司措手不及。
魯迪指出,由於電力公司的客戶不止是商業區,也包括學校及住宅區,因此往往商業區發展商卻以要開張為理由,要求電力公司优先處理,逼使電力公司必須先擱置其他客戶的申請,將原本用來安置在學校或住宅區的轉電站及電纜,改裝在商業區。
他表示,這種不公平現象并不應該發生,應該按照常規,任何電力措施的申請,必須在幾個月甚至半年前就作出申請,因為每一個發展計劃早已設定電流措施的安置地點,無需等待在落成後才勿忙申請。
洪連輝也對地方議會在沒有各基本設施及安全部門的意見情況下,用什麼標准批准入伙紙感到興趣,如果市議會無法給予滿意答覆,他不排除會向更高層作出詢問。